蘇 偉 文 (21/11/2008): 淺談結構性存款

有些投資者或許聽過結構性存款(structured deposit)一詞,但對它的所知不多,今期筆者會簡略地講解。
結構性存款雖然用上「存款」一詞,但實際上它是結合存款與期權的金融產品。因此,結構性 存款與大眾存放金錢在銀行戶口的存款是截然不同的,投資者絕不可視結構性存款為定期存款,更不應將結構性存款作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。由於結構性存款的特徵 複雜,亦不容易釐清它是否符合《銀行業條例》中「存款」的定義,所以結構性存款並不受香港「存款保障計劃」所保障,投資者一定要留意此點,而銀行亦有責任 清晰地將這點傳達給投資者。
結構性存款出現的類型有多種,而常見的結構性存款包括外幣掛?存款、股票掛?存款及貴金屬掛?存款,這些結構性存款的應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金額與相關的投資 工具的表現掛?。投資者可獲分派的利息將視乎特定指標的走勢來決定,通常投資者可獲較定期存款優厚的利率或回報,但也有機會因為相關投資市場的狀況而蒙受 虧損,而虧損的金額甚或大過結構性存款的利息收益及本金。
一般來說,銀行有權於結構性存款期內指定的時間提前終止「存款」。如果銀行行使提早終止權利,銀行會於終止日將「存款」的本金及終止日前一期所累積但未支 付的利息給予投資者,而如果銀行沒有選擇提前終止「存款」,銀行便會在到期日將「存款」的本金及最後一期應支付的利息給予投資者。
投資者在選擇結構性存款前,除了知道它的潛在回報外,也必須清楚了解它的運作機制、風險及轉讓限制等,以便決定是否適合自己。以外幣掛?存款為例,若投資 者預期存款貨幣兌掛?貨幣的匯率將維持穩定的水平,固然可考慮此等結構性存款,但投資者在作出決定前,必須充分考慮自己可承受匯率風險的程度,萬一匯率出 現意料之外的變化,影響結構性存款的回報,也是投資者可以承受的水平。

<<轉載自都市日報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