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 兆 (05/12/2008): 華潤燃氣售水泥副業求穩定發展

  華潤燃氣(1193)(前稱華潤勵致)今年業務經歷多次變化,由年初的半導體業務重組分派,隨覑購入中港混凝土,再而供股收購燃氣業務,上日已決定出 售中港混凝土業務。筆者早認為中港混凝土業務可有可無,8月討論此股時指出,3月收購,總不宜於8月出售,結果仍要12月出售。近年的華潤勵致,於業務上 的定位確實多變。

  華潤燃氣已同意出售,而華潤集團亦同意收購中港混凝土全部股權及股東貸款,現金代價2.94億元,並將按11月1日起至完成期間的盈虧作出調整。該項權益於3月向華潤集團收購,代價為2.18億元,目前售出代價於調整股東貸款後,售出價與收購成本相同,並無盈虧。


當初收購考慮不周

  對於出售中港混凝土,通告有相當解釋。據報於8月收購燃氣業時,曾慎重考慮一併出售中港混凝土,但當時可產生強勁而可支配正現金流量,兼且並無負債, 預期可提高集團盈利能力,亦可帶來部分發展資金。近期市場的變化,使中港混凝土的展望並不樂觀,預期水泥及集料成本增加,將降低未來數年的毛利,該等情況 可能對集團現金流量及盈利貢獻產生不利影響。長遠而言,確信中港混凝土仍屬可行業務,但增長前景可能不如燃氣業務;為此,董事已重估保留中港混凝土作為集 團一部分的意義。

  於6月底,華潤燃氣集團現金資源8.28億元,而借款僅2.09億元,因而預期營運融資並無困難。但值得留意的,該等資源屬於附屬公司及共同控制實體 的層面,且附屬公司大多非全資擁有,該等資金未必可供作為新收購事項提供資金。另一方面,如發展中港混凝土,將攤薄用於發展燃氣業的資金,如作借貸,因市 場的轉變,穩健如華潤燃氣,亦未能取得銀行融資。在此情況下,董事會已改變對中港混凝土的意向;而華潤集團願意以成本價收購,因而決定出售。中港混凝土由 華潤集團收購,或許目前實際價值已下跌,但以原價收回,並無損失。但在處理此項投資時,也是未經深思熟慮,以致收購不足一年便予售出。當時因收購而令人覺 得將向水泥業發展,多少也有誤導作用,怎料其後的發展是與水泥毫不相關的燃氣業。

  為收購燃氣業務,華潤燃氣供股集資,並由華潤集團包銷,因市勢變化,華潤集團需要包銷三億五千二百萬股。為此,公眾持股量降至6.24%,遠低於規定 的25%,華潤集團配售二億六千六百萬股予瑞信及摩根士丹利,各佔一半,使公眾持股量回復至25%以上,華潤集團持股量為74.94%。

  華潤集團售予瑞信及摩根士丹利的華潤燃氣,按供股價3.42元計,遠高於當時股價1.75元,因而各方訂立股份掉期,為期五年,並分兩次平倉。如股價 高於3.42元,華潤集團收取差價,反之則補足;並付予瑞信及摩根士丹利相當於售股價80%作為抵押。市場認為是對賭,且不論實情,但只是華潤集團與投資 銀行的事,不必深入討論。

  經過決定出售中港混凝土後,華潤燃氣的業務已集中在燃氣業務,過去重組半導體業務所餘一間非主要廠房,亦已出售,顯然已集中於燃氣業務;究竟是價值 38.1億元的資產,而且業務相對較為穩定,不可能與中港混凝土相同,買完又賣,雖然無盈虧,至少亦須勞師動眾召集特別股東批准,承擔行政費用。

  華潤燃氣於內地七個城市經營一個城市氣體分銷業務組合,包括天然氣或石油氣管道、壓縮天然氣加氣站及瓶裝液化石油氣分銷。其天然氣管道業務設於天然氣 儲量豐富的策略性地區(四川省),以及經濟較發達及人口稠密地區的東部沿海,因而具備可進一步擴展的有利條件。燃氣業務是向華潤集團購入,已獲保證今年純 利不少於2.5億元,如有不足,差額應以十五點二倍(即收購O)計算。


母公司注資受限

  華潤集團仍持有二十二個燃氣項目,將成為華潤燃氣的後盾,注資也是華潤集團的慣常策略,例如華潤置地(1109)已獲多次注資,市場對此亦有所憧憬。 由於經濟情況的轉變,華潤燃氣根據信貸市場看,已與原來預期有別,任何潛在的收購,頗大程度上取決於內部資源或來自母公司的貸款。華潤集團所持股權已近頂 點,注資收股已受到限制,股市形勢亦不利於配售。因此,華潤燃氣的發展,短期內將受到限制,即使有注資計劃,目前也非適當時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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