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 偉 文 (25/06/2008): 掉期合約(Swap)

對於銀行金融業工作的人士及商科大學生,掉期合約(Swap)這個詞語不會陌生,但對於普通人來說,則可能不太熟悉掉期合約,甚或誤解。其實,掉期合約是銀行金融業常見的工具,經常聽到的包括貨幣掉期合約(currency swap)及利率掉期合約(interest rate swap)。
為何會產生掉期合約?這是由於雙方覺得對方的資產的現金流較合適,更切合自身需要,所以  生掉期合約。透過雙方訂立合約,指定於未來的一個時間,雙方以本身擁有的資產,以換取對方另一種特質的資產,從而滿足自身的需要,這便是掉期。
舉個例子,李先生是某間貿易公司的東主,在今天持有美元,但他向歐洲公司訂了一批貨品,在四個月後以歐元付款。為避免承擔匯率突然波  的風險,李先生訂立一張為期四個月、以美元換歐元的貨幣掉期合約(currency swap)。該掉期合約訂明,李先生在合約到期日可與掉期合約的另一方,以合約訂立日的匯率換取歐元。因此,無論四個月後美元兌歐元的匯率是升是跌,對李先生沒有影響,李先生也毋須承擔匯率風險。
另一個例子是利率掉期(interest rate swap)。透過利率掉期,企業可將定息(fixed rate)的開支(或收入),轉作合成浮息(floating rate)的開支(或收入),又或是相反方向,由浮息轉作定息。舉例說:甲公司發行定息債券,只要甲公司訂立利率掉期合約收取定息(這可抵銷定息債券的利息支出),並付出浮息予合約訂立的另一方,那麼,雖然甲公司發行定息債券,但它的實際利息支出卻可以浮息計算。
又例如,乙公司  買了一張20億元、年期5年及HIBOR+3%的浮息債券,但其實乙公司只想收取固定的利息收入,透過與有興趣浮息收入的公司作利率掉期合約,乙公司便可收取定息,另一間公司便可收取浮息,各取所需。

<<轉載自都市日報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