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 鏡 泉 (30/12/2008): 方正無木

筆者以前曾任教師,有次請前教協主席司徒華先生到校演講。他以「方至正無木,水至清無魚」為講題。筆者一眾同事不以為然,並因此而退出教協。不過今時,筆者亦以「方至正無木,水至清無魚」贈香港證券監管當局。為甚麼會有此矛盾變化?

「方至正無木,水至清無魚」,是謂做事不可過分執得正,不宜過分按硬本子辦事,不然便會阻住地球轉。用俗話講是側側膊,唔多覺,含混過關。若以此來教導下 一輩,作為教師的我不敢苟同的。學校,可以說是「人格」加工廠,而社會則是個腐蝕人格的大染缸。如果學校的出品沒有一定的抗「腐」性,不至方,至清,則我 們的下一代,真會一代壞過一代。你可以說我戇居,硬要學生洗白白後在染缸裏痛苦,但這不就是教師,即所謂人類靈魂工程師的天職嗎?學校出品應是天使,天使 墮落凡間確是天使不舒服,但如學校出品已是魔鬼,升上凡間,會令凡間雞犬不靈。前者是個人適應,後者是天下大亂,誰輕誰重,十分明白。當然,當年司徒華先 生雖然是對着學生講,弦外之音是講給我們一班教師聽,是我們認為學校裏不宜公開對學生講此類話而已!

監管不宜過細過嚴

社會是個大染缸,故要求至方,至清是有點不可思議。社會中,有一定的法則,規管大家公共行為已然足夠。如果連刷牙也要規定左刷30刷,右刷30刷,上刷 30刷,下刷30刷,又會否是過分了?只不過今時本港的證券監管當局就似乎是有管得過細過嚴之嫌。昨天全港多份報章頭版的廣告就是講這件事。以下轉載《經 濟通》4則新聞,讀者從中可看到有關人士和港府的看法。

■聯署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人士重申促取消售股新修訂,並重新再諮詢:

一群以「關心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持續健康發展」為下款人士,今日(編按:12月29日)在本港報章聯署刊登公開信,反對延長董事股份禁售期,並回應香港總商會發表之聲明,重申他們要求港交所(00388)取消有關新修訂,並應就建議再次進行諮詢。

■香港總商會促撤銷延長董事買賣股份期限建議,斥削港金融中心地位:

香港總商會表示,促請當局撤銷延長董事買賣股份期限建議,斥此舉變相將禁制期,由一年兩個月伸展至長達七個月,是矯枉過正,削弱本港吸引企業在港上市的吸引力,不利香港作為世界級金融中心的地位,而國際上亦無任何一個市場有如此長的禁制期。

同時,該會關注,有關建議影響部分以公司董事為主要股東之股份的流通量,令股市公平狀況受損,危害本港整體證券市場。

■證監會知悉公眾對延長董事禁售期的意見 :

證監會表示,已經知悉公眾對延長董事股份禁止買賣期表達的意見,亦知道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明天將開會進行討論,證監會明日(編按:12月30日)會派員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的有關會議。

■政府稱,了解市場關注董事禁售期延長,上市委員會將適當跟進:

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,注意到近期不少市場人士就港交所延長禁止董事買賣公司股份限期,表達意見。

政府已向證監會及港交所了解修訂建議之背景,及向兩機構反映市場關注,局方亦知悉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明日舉行會議討論有關事項,相信作為獨立規管機構的證監會,以及作為前綫市場營運機構的港交所,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後,會按現行機制作出適當跟進。

意見是否接受,辦法是否接受,睬你是否xx,就有待觀察。雖然此文是予18歲以上讀者觀看,但怕未成年讀者也看到,故只好用「xx」傳意。如筆者有機會見到有關人等,必然原音奉上,以顯情懷。

不善執法等於無法

好的監管,不是光靠立法,是靠執法。有立法而不善於執法,等於無法。別的不用說,今時的金融海嘯,馬多夫的基金騙局,都不是由於立法不嚴,而是執法無方,甚至是官官相衞,或者是欺善怕惡,甚或者是監管者無知,不識賊公計而來。

目前本港的證券條例不可謂不圓滿,要不然中央又怎會讓國企來港上市,其他地方公司又怎會來港上市?但又的確,本港在有效執行有關法規仍有未盡善處,相信不少散戶都知之極詳。如監管當局要改善這點,只要到各大散戶場所做個調研便知。

希臘哲人謂︰好的市民不要法律,已道破當人性是奸時,法是無大用,還是具體的捉賊最重要。不信,看陳水扁怎玩死台灣之法律便知。你捉到陳水扁嗎?捉得到俾個錢你買紅棗。

<<轉載自經濟日報>>